股東以技術投資入股的法律風險與防范
2018年7月4日 長春法律顧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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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核查入股技術的法律狀態、技術權利主體的適格性和技術權利穩定性和有效性。
二、避免入股技術的交付缺陷
入股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常常并不是已經工業化的技術,通常僅處于實驗室或理論階段。將其進行產業化的過程中,必然客觀地存在一定的轉化風險,工業實施的結果可能會達不到實驗室的理論標準,由此會引起技術入股交付的履行糾紛。另一方面,技術實施過程中,除了技術本身成熟度因素外,還涉及實施方的工藝控制、原料選材及實際操作水平等諸多技術投資人無法控制的因素,會導致技術實施結果無法達到驗收標準,引起技術交付履行風險。由于上述原因,在技術入股糾紛中,技術交付糾紛約占百分之八十以上。
為避免此類糾紛,技術出資人至少應當做到以下兩點:
一是在出資合同或者附加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出資技術及相應驗收標準,以及技術交付義務內容;
二是在出資合同中明確約定出資技術股份額及技術出資貶值風險的分擔,明確出資技術轉化風險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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