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方式
2018年7月27日 長春法律顧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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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在這里,特別提出了“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令人關注,留下很多出資方式的空間。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如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公司以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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